一、不準同病人爭吵謾罵和冷淡病人。
二、不準推諉病人和擅自將本院病人轉向院外診治。
三、不準索吃、索釣和索要病人的錢物。
四、不準以使用各類藥品為手段收受藥商的好處費、宣傳費、處方回扣費等。
五、不準科室醫(yī)務人員自購、自銷藥品或將病人推向院外購藥。
六、不準科室自定收費項目(押金除外),直接向病人收受現(xiàn)金歸己所有。
七、不準違犯物價政策和收費標準亂收費。
八、不準給病人開與治療無關的重復用藥和“大處方”、“大包圍”,增加病員負擔。
九、不準給病人作無適應癥的各類醫(yī)技檢查。
十、不準擅離職守,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。